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的簡單介紹
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
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的詳細信息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三級資質(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取消后,滅火器維修行業存在無部門監管、市場無序競爭,質量低劣混亂的狀態,經協會與有關部門、企業溝通協商后,于近日制定了《山西省滅火器維修機構從業資格認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現予以公布實施。 特此通知
 山西省滅火器維修機構從業資格 認定與管理規定(試行) **章
總 則 第二章 從業資格認定 第三章 技術服務行為規范 第四章 監督管理、行業自律 第五章 附 則 **章 總 則 **條
為了加強滅火器維修技術機構和操作人員管理,進一步規范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行為,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滅火器維修機構和操作人員的能力、資格取得和執業活動適用于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滅火器維修服務,是指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滅火而對滅火器進行的檢查、再充裝和必要的部件更換等技術服務。 第三條
滅火器維修機構(以下簡稱“維修機構”)和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操作人員(包括維修操作員和維修檢驗員,以下統稱“操作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和人員操作資格,方可從事滅火器維修服務活動。 第四條
山西省消防協會依據本《規定》對維修機構和操作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和執業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章
從業資格認定 第五條
申請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手提式BC干粉滅火器、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維修從業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二)操作人員不少于4人,維修機構應至少配置技術員
1 名,維修操作員 2 名, 專職檢驗員 1
名; (三)具備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95-2015《滅火器維修》規定的維修用房(不得設置在民用建筑內)、維修設備、檢驗設備、維修質量管理等條件,并現場查驗檢驗。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推車式BC干粉滅火器、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水基型滅火器(水霧)、潔凈氣體滅火器等新型滅火器維修從業資格。 第六條
申請維修從業條件資格,應當向山西省消防協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滅火器維修機構從業資格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章程; (三)滅火器維修、檢驗設備照片及權屬證明; (四)依法取得的滅火器檢驗設備計量(校準)證書; (五)操作人員名單、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交納資料;
 (六)其他材料。 第七條
省消防協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需要補正的,在一定時限內補齊申請材料,達到從業資格條件的我協會予以網站公示并頒發從業資格證書。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秘書處現場認定人員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從業資格。 第八條消防協會受理后應組織相關相關專家依照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
95-2015《滅火器維修》的規定,進行維修機構條件現場查驗,現場查驗不合格的,查驗人員應當當場告知查驗發現的所有不符合項。 申請人應對不符合項進行整改,向省消防協會秘書處遞交書面整改報告。省消防協會秘書處收到書面整改報告后,重新組織進行滅火器維修條件現場查驗, 滅火器維修條件經現場查驗合格的,由省消防協會在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完畢后向申請人頒發從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維修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名稱(實際地點不變)等涉及從業資格證件的事項發生變更的,維修機構應當依法及時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并持原從業資格證、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相關變更事項的證明文件向省消防協會申請變更從業資格證;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省消防協會辦理從業資格證換發手續。 操作人員等維修條件發生變更的,維修機構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報省消防協會備案審查。 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范圍和維修機構實際維修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向省消防協會上交從業資格證書,并重新申請從業資格。 第十條
申請參加維修操作的人員,應當熟悉滅火器結構原理、產品標準及相關操作規程,且身體健康,年齡65周歲以下。
 第十一條
申請維修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的人員,應當向省消防協會秘書處報名參
以上是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的詳細信息,如果您對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的價格、廠家、型號、圖片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們獲取滅火器維修機構服務資質的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