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代辦壓力管道元件產品許可認證
作者:郝芹 來源:南京順杰咨詢公司 2018-11-13 瀏覽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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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認證
第八條 安裝單位應當具備壓力管道安裝要求的能力,其人員、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與安裝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包括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安裝向適應的安裝條件,包括辦公條件、安裝設備與工藝裝備、試驗用的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場地;
(三)有與安裝相適應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無損檢測設備、理化檢驗設備、計量器具和試驗條件;
(四)具備主要的安裝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的能力。
理化檢驗、無損檢測分包時,應當有與專業檢驗、檢測機構簽定的分包協議。
首次取證和增項(或者升級)的安裝單位,應當通過試安裝證明其具備安裝符合要求的壓力的能力。
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九條 安裝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項目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對壓力管道安裝工程項目和重點過程實施質量控制,并且形成質量保證體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