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烴的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總烴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1.0 ml 時,本方法的檢出限為0.04 mg/m3,測定下限為0.16 mg/m3。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總烴total hydrocarbons
指在本標準規定條件下,用氫火焰檢測器所測得氣態碳氫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總量,以
甲烷計。
3 方法原理
將樣品直接注入氣相色譜儀,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測定樣品中總烴和氧二者的總量(以
甲烷計),同時用除烴空氣代替樣品,可以測得氧的含量(以甲烷計),從二者的總量中扣除
氧的含量后即為總烴的含量。
4 試劑和材料
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化學試劑,實驗用水為蒸餾水。
4.1 磷酸:ρ=1.75 g/ml。
4.2 磷酸溶液:c(H3PO4)=3.3mol/L
量取38ml 磷酸(4.1)于100 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釋至標線,混勻。
4.3 除烴空氣:總烴含量(含氧峰)≤0.4mg/m3(以甲烷計),直接購置或自行制備,參見附
錄A。
4.4 甲烷標準氣體:10.0 μmol/mol,以氮氣為底氣。
4.5 燃燒氣:氫氣,純度≥99.99%
4.6 載氣:氮氣,純度≥99.99%
4.7 助燃氣:空氣,用凈化管凈化。
4.8 稀釋氣:高純氮氣,純度≥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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