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一個重大的制度建設。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在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一個重大的制度建設。
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后表決,而此次則經過四次審議,持續近兩年,修法方式由“修正”改為“修訂”,信春鷹解讀,這說明這部法律非常重要,還說明修法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需要更多次審議。
她介紹,本次修法對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做出了規定,比如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又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
以霧霾為代表的環境污染公共事件近幾年高強度頻繁發生,受到各方高度關注。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對此專門作出了規定,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
國家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理解,這包括四方面要求:第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依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的處置和事后恢復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第三,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第四,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環境公益訴訟問題,最終通過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明確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規定借鑒了國際慣例,我國公益訴訟是一項新制度,需要不斷探索完善。
多年來,我國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大概有30部左右,行政法規有90部左右,還有大量環保標準。
“我國的環保問題并不是因為缺乏規則,而是因為規則有一些已經落后于實踐,沒有操作性,還有執法問題。”信春鷹表示,本法修訂以后,其他法律和這部法律不一致的,適用本法,這部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單行法。她同時透露,我國環保類法律的修改應該會逐步都提上日程,環保法起到了引領作用,比如說按日計罰,其他法律在修改時要按照這樣的制度框架來設計罰責。
修訂后的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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