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繼續暫停提取“煤炭兩項資金”,時間為今年1月1日起至國家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實施之日止。
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山西省繼續暫停提取“煤炭兩項資金”,時間為今年1月1日起至國家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實施之日止。
“煤炭兩項資金”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是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政策措施試點中的兩項經濟政策,2007年10月啟動實施,為山西省煤炭企業生態文明建設和轉型轉產發展提供了大量資金。
自2012年以來,煤炭市場持續低迷,山西省煤炭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困境,該省出臺了“煤炭二十條”政策調控山西省煤炭工業形勢,其中一項措施就是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全省煤炭企業暫停提取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
據了解,轉產發展資金的提取標準為每噸原煤產量5元,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提取標準為每噸原煤產量10元,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兩項基金暫停提取可為煤炭企業每生產1噸煤減少成本15元,這對于煤炭企業而言不是小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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