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2432--2001《搪玻璃設備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新標準”)已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實施,它是在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以下簡稱GB150)和99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相繼頒布實施后,對 HG2432--93《搪玻璃設備技術條件》(以下簡稱“舊標準”)的修訂再版。
在GB150--89中就曾包含搪玻璃設備,且新標準中也有條文注明“按GB150規定執行”;然而,新標準中卻也有諸多關鍵處與GB150中所作規定不一致。于是在新標準的執行過程中,搪玻璃設備的設計者對新標準和GB150的取舍常常無所適從。
事實上,新標準作為特殊行業與GB150中的規定有所不同也是正常的,況且,GB150中已明文規定搪玻璃設備不屬于其管轄范圍,可見,除非新標準中指明按GB150,其余則可不必按GB150執行。因此,為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筆者認為,把相關的標準在易引起誤解的方面做透徹的比較是很必要的。
2.強度計算
由于搪玻璃設備是一種特殊的化工設備,因此,在強度計算方面也相應有其特殊性,它與GB150所規定的鋼制壓力容器有明顯區別。
由于搪玻璃設備是經幾次在930℃左右的高溫下保持30--50分鐘燒制而成,再該高溫下低碳鋼或普通低合金鋼的剛度極低,極易發生變形,事實上,搪玻璃設備在制造加工過程中的變形主要就是在此時發生的。對于較小的變形可以在工件出爐冷卻過程中作適當的矯正而保證形狀公差,對于較大的變形則無法矯正。所以搪玻璃設備不僅要考慮在政綱工作條件下的強度和鋼度,還應考慮在搪燒過程中的高溫鋼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后者為控制因素。為了保證在搪燒爐內不發生過大的熱變形,則必須提高設備集體的高溫鋼度,在其材料一定的情況下,只能以增加壁厚的方式來提高其高溫鋼度,這就意味著在同等射擊參數下,搪玻璃設備壁厚需要遠遠大于批通鋼制壓力容器壁厚。事實上,長期以來,國內外搪瓷反應釜行業一直采用據搪燒經驗確定搪玻璃設備基體壁厚的經驗公式。由于舊標準中未給出經驗公式,而在新標準中就增添了該經驗公式,這在一方面為搪玻璃設備的設計、檢驗和選用提供了依據,帶來了方便,另一方面也更健全了HG2432標準。此外,筆者設想:若HG2432標準能如JB/T4735一樣,把所有的強度剛度計算的方法和公式都作單獨規定,而非隸屬于GB150,則HG2432標準就更具獨特性和權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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