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是化工大省,目前全省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有136家,其中化工園區就有20余家。省環保廳日前出臺了《江蘇省化工園區環境保護體系建設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對全省各市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投入、企業落戶條件進行了詳細規定。
省環保廳相關人士介紹,《規范》亮點包括首次明確了化工園區和居民區之間要建隔離帶,首次對新落戶化工企業進行投資門檻限制,首次對化工園區環保人員人數提出要求。
《規范》規定,原則上不再審批新設立化工園區;禁止在人口集中區、生態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清水引調河道沿線區域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園區;園區開發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對新上馬化工項目,《規范》規定,新建(含異地搬遷)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1億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凡未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嚴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強、治理難度大的化工項目。這就意味著,以后產生異味氣體、異味排水的項目,都不得落戶。
《規范》還要求園區配備足夠的規定,原則上,企業數量達到50家以上的園區,園區環境保護機構人員不得少于15人;企業數量不足50家的園區,園區環境保護機構人員不得少于10人。
此外,《規范》對化工園區應急措施、基礎設施建設、環境監測監控預警體系建設等都提出了強制性建設規范。省環保廳相關人士介紹,《規范》是我省一部功能齊全的化工園區環保規范性文件,至此,我省化工園區環保體系建設也隨之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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