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全面推進化工園區規范化可持續發展,最近幾年,江蘇省陸續出臺了多個與化工園區環保有關的規范性文件。就在前不久,該省環保廳又下發了《江蘇省化工園區環境保護體系建設規范(試行)》。至此,一個功能齊全的化工園區環保規范性文件新鮮出爐,該省化工園區環保體系建設也隨之日臻完善。
江蘇化工園特色漸濃
記者從江蘇省化工行業協會了解到,目前經國家、省、省轄市各級政府批準,江蘇省共設立、建成化工園區(集中區)70個,其中國家級園區11個,省級以上園區57個,總規劃面積達到800平方千米,入駐企業2200余戶,化企入園率達到六成,而規模以上企業入園率近八成。園區化已經成為江蘇化工發展的一大特色。
以化工園區為主體,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各具產業特色的五大化工聚集區:南京大石化工業區,已成為以現代煉油、乙烯、塑料、芳烴、化纖原料、橡膠助劑生產和輪胎、尿素等為特色的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鎮江沿江化工開發區,已成為以醋酸及其衍生物產品、合成樹脂、皮革和造紙精細化學品為特色的化工基地;南通沿江化工開發區,已形成丁苯橡膠、百草枯、合成吡啶、代森錳鋅等特色產品,成為以合成材料、農藥添加劑為主導產品的化工基地;蘇錫常沿江化工產業群,已成為以精細化工為特色的綜合化工產業集群;徐州連云港蘇北開發帶,已成為以氯堿、純堿、農化、煤化工、新能源和海洋化工為主的化工產業基地。
化工園區有著集中治污的優勢,但如果治污不當,又會產生變分散為集中污染的風險。特別是在沿江的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常州、無錫、蘇州、南通八市,數十家大型化工園區沿江而居,對母親河的威脅顯而易見。所以,從環保制度和措施上對園區污染進行嚴格約束,現實和歷史意義非常重大。
環保建設緊鑼密鼓
為履行莊重的社會職責,整肅與規范園區發展,江蘇在“十一五”期間出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生產企業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總額達4億元以上的大化工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暫停審批化工園區以外的新(擴、改)建中小化工項目;省轄市內原則上只保留1~2個化工園區,各縣(市)原則上只保留1個化工園區,不得新設。該省隨后還下發了《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開發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化工園區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園區內化企達標排放。
近年來,為配合與適應化工園區發展建設需要,江蘇省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切實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省環保廳也接連推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集中區)和化工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環境監測監控預警工作的通知》等約束與規范文件。
憑借上述規范性文件所產生的整肅、督促作用,不論是園區既有企業還是隨后陸續入園的企業,均經歷了一輪綠色環保過濾和淘汰落后產能的過程,大批“兩高一資”產能被拒之園外。而隨著化企入園集中度的提高,受環境制度監管的企業覆蓋面不斷加大,促進了行業節能減排,有效發揮了園區環保設施集中處置“三廢”的優越性。
至此,江蘇全省化工園區體現了產業鏈優勢,體現了專、精、特、新面貌,體現了新興產業崛起的勢頭,也體現了技術含量和體系智能化優異的特征。園區規模和檔級大幅提升,目前全省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有136家,其中化工園區就有20余家。
環保新政看點頗多
記者發現,此次出臺的《江蘇省化工園區環境保護體系建設規范(試行)》,具有以下幾大看點。
一是園區規劃與設立更嚴格。原則上不再審批新設立化工園區;禁止在人口集中區、生態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清水引調河道沿線區域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園區;園區開發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500米寬的隔離帶,之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
二是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要求更具體。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應建設二次污染防治設施,對產生的有毒、惡臭氣體進行封閉收集,并根據廢氣性質進行吸收或焚燒處理;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應規范化設置,每個園區原則上只允許設立一個污水處理廠總排口。
三是項目準入門檻更高。化工項目的核準(備案)由省轄市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實施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新建(含異地搬遷)化工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1億元(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凡未落實危險廢物合理利用、處置途徑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嚴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強、治理難度大的化工項目;“三同時”制度執行率、入區企業接管率應達100%。
四是提出環境監測監控預警體系建設要求。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和園區污水處理廠總排口要安裝在線監控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自動閥門。
五是重視應急體系建設。園區內所有投產(含試生產)企業應嚴格按《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版)開展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演練工作,并做好與園區整體應急預案的對接。
六是組織和制度建設要跟上。原則上,企業數量達到50家以上的園區,園區環境保護機構人員不得少于15人;企業數量不足50家的園區,園區環境保護機構人數不得少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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