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600028)今日公告,近日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
該批復認定此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對中國石化及當地政府的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輸油管道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減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沖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現場處置人員采用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打孔破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發暗渠內油氣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國石化及下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山東省、青島市、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不深入不細致,管道保護、規劃、市政、安監等部門履行職責不力,事故風險研判失誤。
公告顯示,對中國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對副董事長王天普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總裁李春光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副總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處分、免職,對監事、生產經營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中國石化稱,服從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對本次事故責任的認定,并接受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每年11月22日將成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7.52億元,中國石化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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