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參與網下配售個人投資者應具備至少五年投資經驗 3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為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配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修訂實施,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其中,對于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做出了規定,相關條件至少應包括: (一)投資者應為依法可以進行股票投資的主體。其中,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個人投資者應具備至少五年投資經驗; (二)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集合信托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同時,新股發行意見里面也提出了券商自主配售的規定,具體哪些投資者可以參與,則由承銷商自主決定。 據《證券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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