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對《電石行業準入條件(2013年修訂)》公開征求意見。我國將對電石產能實行總量控制,原則上禁止新建電石項目,新增生產能力必須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在生產布局方面:新建或改擴建電石生產裝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并有相應的下游產業與之配套;現有電石生產企業要在2020年底前進入工業園區,并就近與下游產業形成緊密關聯關系。以使電石生產產生的污染物、副產物、剩余物等能夠得到綜合治理和利用。
在規模方面:新建或改擴建電石生產裝置必須采用先進的密閉式電石爐,單臺爐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設總容量要達到150000千伏安以上。
在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新建或改擴建電石生產裝置噸電石(折標發氣量300升/公斤)電爐電耗≤3200千瓦時,綜合能耗≤1.0噸標準煤。現有電石生產裝置要在2015年底前達到上述標準?!峨娛瘑挝划a品能源消耗限額》新國家標準實施后,按照新標執行。電石爐爐氣必須100%回收和綜合利用,鼓勵用于生產高附加值的化工產品。
意見還要求,2015年底以前,依法淘汰能耗、環保、安全達不到標準的電石生產裝置。鐵合金等礦冶爐改造為電石爐,視同新建電石生產裝置。
意見還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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