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記者從會上獲悉,二甲醚作為城鎮燃氣的一種,目前在重慶市的經營和管理均是空白。《草案》將城鎮燃氣用二甲醚納入參照執行范圍,為其生產經營及其安全監管提供制度保障。
重慶現行的《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在2008年7月曾作一次修正。隨著2013年1月,國務院安委會下發《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為保障安全,急需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為此,《草案》刪除了現行條例中有關二甲醚復合燃料的內容。
“也就是說以后的液化石油氣中禁止摻混二甲醚。”重慶市商委副主任蔣壽光說,這也將為重慶市城鎮燃氣供應帶來影響。
據介紹,由于城鎮燃氣用二甲醚作為已經出臺國家標準的城鎮燃氣的一種,不僅重慶市的燃氣市場提供了新的產品,還彌補了重慶市一直存在的液化氣起源供應緊張的缺口。為此,《草案》補充了有關城鎮燃氣用二甲醚(質量達到國家標準的純二甲醚)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參照執行的內容,使其在統籌規劃、經營監管、保障安全、確保供應、規范服務等方面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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