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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近日就全區新能源產業發展用地作出規定,限定新能源產業使用的土地類型和建設的選址范圍,規范新能源產業建設用地的轉用范圍,今后所有新能源項目一律不能安排占用耕地,不得在補充耕地后備資源區布局。根據規定,寧東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區、銀川市濱河新區核心區及周邊2千米之內,不得安排建設新能源項目;省級以上各類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引黃灌溉區農業發展用地區、揚黃灌溉受水區農業發展用地區、土地整治項目區等,一律不得再安排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
標簽:寧夏 新能源 項目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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