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金屬溫度計的原理及應用 | |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工業雙金屬溫度計(以下簡稱溫度計)的術語及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等。本標準適用于由雙金屬元件和護套組成溫度栓測元件。具有圓形標度盤,以及測量范圍為-80~+500℃的溫度計。 2.引用標準ZBY002儀器儀表運輸、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及試驗方法ZBY003儀表儀表包裝技術條件ZBY120工業自動化儀表指針指示部分的基本型式、尺寸及指針的一般技術要求ZBY123工業自動化儀表標度的一般規定ZBY247工業自坳化儀表術語。 3.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除采用ZB Y247外,還有以下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角型檢測元件軸線與標度盤平面垂直的型式,亦稱軸向型 3.2.直型檢測元件軸線與標度盤平面平行的型式,亦稱徑向型 3.3.插入長計從檢測元件下端至安裝連接接合面或錐螺紋下端的長計 3.4.置入長計從全測元件下端算起,檢測元件處于被測介質中的長度 4.產品分類和基本參數 4.1.型式溫度計按指示裝置與檢測元件連接安裝方式不同分為下列四種型式; a,徑向 b.軸向c.萬向 d..角型機械電子工業部1988-06-12批------1989-01-01實施。 4.2.標度盤公稱直徑溫度計的標度盤公稱直徑為60,100,1500mm. 4.3.測量范圍溫度計的精確度等級為1,1.5,(2.5)注:括號內的精確度等級不推薦采用。 4.5.檢測元件直徑及安裝螺紋檢測元件直徑及安裝螺紋應符合表2規定。標度盤公稱直徑檢測元件直徑管好裝螺紋604,6M16*1.5100,1508,10M27*2。 4.6.插入長計溫度計的插入長度為75,100,150,200,300,400,500mm。注:插入長計大于500mm的,由制造廠與用方商定。 4.7.護套的公稱壓力溫度計護套的公稱壓力應從1.0,1.6,2.5,4.0,6.4MPA系列中選取。 4.8.安裝連接方式溫度計的安裝連接方式分為下列四種; A可調管接頭;B管接頭(外螺紋);C管接頭(內螺紋);D固定螺紋 4.9.指示調整機構溫度計按指示裝置有無指示調整機構分為下列三種; a.無指示調整機構;b.外部指示調整機構;c.內部指示調整機構。 5.技術要求 5.1.正常工作條件溫度計的正常工作條件應符合規定。 工作場所溫度℃相對溫度%掩蔽場所-25~+555~100戶外場所-40~+855~100注:特殊的工作條件,由制造廠與用戶商定。 5.2.外觀、結構及裝配質量溫度計的外觀、結構及裝配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溫度計各零部件不得有銹蝕,保護層應牢固、均勻和光潔; b.溫度計表面的玻璃或基他透明材料應保持透明,不得有防礙正確讀數的缺陷; c.溫度計的型式、基本參數及尺寸(尺寸公差按制造廠有關規定)應符合4章的規定; d.溫度計的指針和標度盤應符合ZBY122和ZBY123的規定:指針長度(指針的回轉中心到指示尖端的長計)應符合規定;指針指示部分與標度盤平面間的囈離應不大于5mm;圓形標度為2700~3000的部分圓形;指針、標度盤及標度和標志應不變色和褪色。標度盤公稱直徑指針長度60≥23100≥36150≥57 5.3.基本誤差限溫度計的基本誤差限應符合表5規定。精度等級基本誤差%1.0量程的±1.01.5量程的±1.52.5量程的±2.5. 5.4.回差溫度計的回差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 5.5.重復性溫度計的重復性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絕對值的二分之一。 5.6.熱穩定性溫度計的檢測元件在測量上限保持規定的時間后,仍應符合5.3條的要求。6測量上限℃保持時間h≤30024400125004 5.7.時間常數溫度計的時間常數應不大于40S 5.8.耐振性溫度計應能承受頻率為25Hz,位移幅值為0.6mm,振動波形為正弦波,總計24h的耐震試驗。試驗后,溫度計仍應符合5.3條的規定,且無機械損壞。 5.9.位置影響溫度計從參比工作位置向前、后、左、右傾斜900時造成的示值變化應不大于基本誤差限的絕對值。 5.10.耐壓溫度計的護套應能承受1.5倍公稱壓力的耐壓試驗,不出現損壞和滲漏。 5.11.運輸、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帶出廠包裝的溫度計應能承受按ZBY002規定的高溫(+55℃)、低溫(-40℃)、連續沖擊(加速度:98m/s2,脈沖持續時間:11ms)和自由跌落(高度:250mm)試驗。試驗后仍應符合5.2、5.3、5.4和5.5條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外觀、結構及裝配質量栓查按5.2條的要求用目檢法和相應的工具進行檢查。 6.2.基本誤差限試驗 6.2.1.試驗條件 A環境溫度為15~35℃,相對溫度為45%~75%,大氣壓力為86kpa; B溫度計的置入度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C無顛震和振動。 6.2.2.試驗設備和標準儀表試驗設備為恒溫槽,標準儀表為標準溫度計。測量恒溫槽溫度時,所采用的測量方法的級限誤差應不大于被試溫度計基本誤差限的四分之一。 6.2.3.試驗點每臺溫度計的試驗點不得小于4個,且應均分布在測量范圍內的長標度線上(包括測量上限,下限和0℃) 6.2.4.試驗要求將被試溫度計的檢測元件與標準溫度計插在恒溫糟中,恒溫糟溫度應穩定在規定的試驗點溫度,由標準溫度計讀數,然后讀取被試的試驗點溫度,由標溫度計計讀數,然后讀取被試溫度計的示值。被試溫度計與標準溫度計示值的差值,即為溫度計在該試驗點的基本誤差。應沿正反行程在各試驗點至少各試驗一次,每次試驗的結果均應符合5.3條的規定 6.3.回差試驗回差試驗采用與基本誤差限試驗相同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標準儀表,試驗點(除被測量上限和下限外)和方法,并與基本誤差限試驗同時進行。在每一試驗點正、反行程的示值的差值,即為溫度計的回差,它應符合5.4條的規定。 6.4.重復性試驗重復性試驗采用與基本誤差限試驗相同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標準儀表和試驗點。應沿同一行程(正行程或反行程)在每個試驗點至少讀取三次的示值。沿同一行程在每個試驗點諸示值間的最大差值即為溫度計的重復性,它應符合5.5條的規定。同時,仍應符合5.3、5.4條的規定。 6.5.穩定性試驗溫度計的栓測元件插入恒溫裝置中,在測量上限保持表6規定的時間。試驗時,恒溫裝置的溫度表化應不大于±2℃。試驗后,溫度計仍應符合5.6條的規定。 6.6.時間常數試驗溫度計的檢測元件處于是溫度軟低的介質中,待示值穩定后迅速移入處于另一溫度較高的恒溫糟內(前一種介質的溫度與恒溫糟的溫度之差大于溫度計量程的50%,以形成溫度階躍),同時啟動秒表,當溫度計示值的變化達到溫度之差(階躍值)的63.2%時,嵌停秒表。秒表所記下的時間即為時間常數,它應符合5.7條規定。 6.7.耐振性試驗將溫度計安裝在振動臺上。溫度計的標度盤應與重力加速度向平行。然后經受符合5.8條規定的鉛垂方向振動。 6.8.位置影響試驗將在室溫條件下的溫度計從參比工作位置前、后、左、右各傾斜900,然后測量由此產生的示值變化。 6.9.耐壓試驗溫度計護套的耐壓試驗應在室溫條件下用朋進行外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公稱壓力的1.5倍,試驗時間為1min。試驗過程中,護套應不損壞和滲漏。 6.10.運輸、運輸貯存基本環境條件試驗將帶出廠包裝的溫度計按ZBY002和5.11條的規定進行高溫、低溫、連續沖擊和自由跌落試驗。 7.檢驗規則 7.1.出廠檢驗每臺溫度計均應按5.2、5.3條的要求和6.1、6.2條的試驗方法進行出廠檢驗。經出廠檢驗合格的溫度計方能出廠,并應附有合格證。 7.2.檢驗溫度計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栓驗:a。新產品試制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e.出廠給地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進。 8.標志、包裝 8.1標志溫度計的標度盤上應有以下標志:a.制造廠名或廠標;b.產品名稱;c.產品型號;d.測量單符號“℃”;e.精確度等級;f.產品編號與制造年月。 8.2.包裝溫度計的包裝應符合ZBY003的規定。(來源:東莞市雅德儀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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