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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特張力儀常規(guī)使用注意事項:
1.該裝置絕不能在爆炸性危險氣體中使用,也絕不能接觸腐蝕性物質(zhì)。
2.該裝置的用途僅為測量張力。任何其它的或超出的用途將被認(rèn)為是錯誤使用。在任何情況下,施密特將不對這種錯誤使用造成的損害負(fù)責(zé)。
3.開箱發(fā)現(xiàn)儀表的缺陷最遲在收到貨物10天內(nèi)向廠家做書面聲明。
4.讓導(dǎo)輪緩慢回到起始位置非常重要。任何無控制的急速彈回都可能影響精度甚至損壞該儀表。
5. 其它注意事項詳見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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