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自卸汽車用換向閥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條件、試驗裝置、試驗方法、型式試驗與出廠試驗、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僅適用于以液壓油為工作介質的自卸汽車舉升系統用手動、氣動和液動換向閥(以下簡稱閥)。
引用標準:QC/T460自卸汽車-液壓缸技術條件;QC/T484汽車油漆涂層;GB/T3766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B/T2828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一般要求:
1.換向閥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2.所有零件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進行裝配。
3.閥的公稱壓力的選擇須參照QC/T460《自卸汽車—液壓缸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4.閥的進、出油口等結合部位,應采取防銹、防塵等保護措施。其余表面涂漆按QC/T484表1中TQ6規定涂漆。
5.所有密封件、防塵件在裝配時應涂以機油或薄層潤滑脂,并應保證不損壞密封件。
6.鑄造件表面應光潔,不得有粘砂、龜裂、毛刺等有害缺陷。
7.換向閥在裝配之前應清洗。
8.手動閥的操縱力應滿足GB/T3766的有關要求。
性能要求:
1.試運轉:換向閥在公稱壓力、額定流量的條件下應換向靈活,不得出現異常的聲響,壓力油的轉換方向應準確無誤。
2.壓力損失:在額定流量條件下,閥各通道的壓力損失不得大于0.3MPa。
3.內泄漏:進行內泄漏試驗時,閥的每分鐘內泄漏量不得超過額定流量的0.6%。 注:內泄漏量規定值為任一工作位置時各測量口泄漏量的總和。
4.耐壓性:進行耐壓試驗時,閥不得出現破裂,各部位不得出現滴油等異常現象。
5.耐久性:進行耐久性試驗后,應滿足4.2和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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