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要有根據其實際尺寸按照國家有關規程編制的容積表。用于收發計量的油罐【特別是外貿交接罐】,須經國家大容器計量檢定站檢定,并持有不超過使用期的油罐檢定證書和整套容積表。
2,從事油罐測量工作的人員,需經國家技術監督局大容器計量檢定站考核合格,持有【計量員證書】的人員,方可擔任專職計量員工作。中間計量和月末庫存計量可以在專職計量員的監視下,由無證保管人員操作,但監視人員應對測量結果負責。
3,由于油品計量的溫度計,密度計,量油尺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并持有油品技術監督部門簽發的不超過使用期檢定證書。
4,在油罐測量孔上的下尺處應設置的有色金屬導尺槽,并有鑒定單位標注的總高。
5,測量口附近應設導靜電專用接地端子,以便于測溫盒和采樣器上的導靜電繩鏈接。
6,油罐計量要嚴格按國家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罐內液體石油產品計量技術規范】操作。并按照測量油位高度,水位高度,罐內溫度,產品取樣,密度測定,標準體積計算,標準密度換算,油品商業質量計算的程序進行。
7,收發計算。每次收發油品作業前后都要測量。連續收發作業,要適時增加檢測次數。配有鐵路罐車專用計數器的單位,應以計算器算出的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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