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印發《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簡稱《規范》)提出市場準入標準,申報和推薦各自轄區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記者獲悉,工信部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重點抽查和公示后,將很快以公告形式分批發布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
用政策嚴控光伏企業
9月17日,工信部出臺了上述《規范》,針對光伏硅多晶硅、硅棒、硅錠、硅片、電池、組件等等各環節在生產規模、電池效率、能耗以及使用壽命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未來不符合這些條件的新建或改擴建光伏制造業項目將受到嚴控。同時,對不符合《規范》標準的企業及項目,其產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中投顧問研究院任浩寧對商報記者說,《規范》針對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產品提出更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產能上馬,防止再度擴張。“這個要求還是比較高的,根據我們走訪調查的結果,大約只有20%的企業可以滿足上述條件。”
能源專家林伯強認為,《規范》的出臺意味著光伏行業的新一輪整合潮將開始。在此過程中,技術不精及債務負擔過重的企業可能成為破產重組對象,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將因此做大做強。
反觀集中度較低、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的國內光伏組件環節將受到較大沖擊。《規范》對多晶硅提出的市場準入標準中,要求單期產能和組件產能分別達到3000噸/年和200MWp?兆瓦功率,去年實際產量僅達到產能標準的50%,分析人士表示,單純根據產能規模估算相當于分別設置了3。45億元和7。80億元的收入門檻。“國內多晶硅行業集中度較高、成本差異較大,小規模的晶硅企業往往技術落后而成本處于劣勢,規范制定的門檻能夠淘汰一定規模的小組件企業,從而加速行業內的整合。”
委托第三方進行抽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規定,除了組織有關行業機構和專家,對采用材料審查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完成復核外,名單公布后,工信部表示將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定期組織針對公告內符合規范條件的光伏企業、企業產品進行不定期的動態市場抽查。此外,工信部還要求進入公告名單的光伏制造企業按要求開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自查報告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同時,記者獲悉,隨著《光伏制造業規范條件》的落實,工信部主導制定的《光伏行業兼并重組指導意見》也將于不久之后發布,未來一段時間,國內光伏制造業的主題詞將是“兼并重組”。據悉,按照政策制定方的規劃目標,到“十二五”末,國內要形成一家年銷售收入過千億元的光伏企業,約10家年銷售收入過500億元的光伏企業和年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光伏專用設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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