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性終裁,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則可能導致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的傾銷和補貼行為繼續或再度發生。
2013年6月5日,根據《加拿大特別進口措施法》第76.03(3)條的規定,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鋁型材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審查2009年3月17日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裁定(調查號NQ-2008-003)以及2011年2月10日的反傾銷和反補貼修正裁定(調查號NQ-2008-003R)。同年6月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啟動正式調查,以確定如果終止對該案作出的裁決傾銷和補貼行為是否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于2014年3月17日之前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產業損害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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