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菏澤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罰沒款15.353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線上視頻會議,專題研討部署商標侵權案件查辦工作,并通過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精嘉閥門集團公司投訴菏澤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精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線索交我局查處。線索提供了兩份當事人與青島某公司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合同書中使用了“上海精嘉”字樣,涉嫌商標侵權。根據投訴線索,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迅速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扣押了涉嫌商標侵權閥門2個,并對其購銷合同、發票、賬簿等資料進行了查閱取證。
經查,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與青島某公司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中使用了“上海精嘉”標識,屬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性使用,而實際交付的商品非“精嘉”閥門,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現場扣押的2個閥門經權利人辨認,系侵權商品,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菏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該案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交易文書中及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商標注冊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商標注冊人存在投資、許可、加盟或合作等關系,導致了相關公眾混淆,不僅損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品牌聲譽,也誤導了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查處利用“搭便車”“傍名牌”的方式攀附知名商標的違法行為,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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