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劃定山東招遠核電廠規劃限制區的批復,魯政字〔2022〕238號,確定山東招遠核電廠6臺機組周圍半徑5公里(以每臺機組反應堆為中心)為規劃限制區。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山東招遠核電廠規劃限制區的批復
魯政字〔2022〕238號
煙臺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設置山東招遠核電廠規劃限制區的請示》(煙政呈〔2022〕2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和《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等有關規定,經商生態環境部,現批復如下:
一、確定山東招遠核電廠6臺機組周圍半徑5公里(以每臺機組反應堆為中心)為規劃限制區。
二、你市要嚴格控制規劃限制區內人口機械增長,對規劃限制區內的新建和擴建項目加以引導或限制,以便在事故應急狀態下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