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日前發布關于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擴建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批復,環審〔2022〕174號,詳情如下:
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查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擴建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的請示》(石核開發執〔2022〕18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擴建一期工程位于山東省榮成市石島管理區寧津街道,擬建兩臺華龍一號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項目選址與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利用規劃和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相容。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擴建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選址階段)》(以下簡稱《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采用的評價標準符合相關規定。正常運行和事故工況的評價模式和參數合理,正常運行狀態下對環境輻射影響小,選址假想事故的環境放射性后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的要求。
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在工程設計階段及今后一個時期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持續跟蹤山東省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的最新進展。
(二)嚴格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監測方案,加強施工期間的環境管理。
(三)積極做好公眾宣傳和公眾參與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項目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我部委托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配合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