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國核湛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申請書〉的請示》(國家電投湛核〔2021〕29號)及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205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廣東廉江核電項目一期工程抗震I類構筑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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