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開展全國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體化規劃研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依托主要流域水電開發,在合理范圍內配套建設一定規模風電和光伏為主的新能源項目,建設可再生能源一體化綜合開發基地,實現一體化資源配置、規劃建設、調度運行和消納。
受訪人士解讀認為,通過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體化開發利用,可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大規模、更高質量、更有成效地發展,促進傳統電力系統的變革與重構,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
催生可再生能源開發新模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安華對記者表示,對主要流域進行“基地”式能源開發研究的提議由來已久。隨著大容量遠距離接納、配置、輸送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日臻成熟,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生產成本日益滿足相關開發條件,國家能源局適時啟動了此次研究工作。
“‘一體化’規劃研究,有利于開辟可再生能源消納的新途徑,可通過水電、抽水蓄能的儲能和靈活調節作用,平抑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波動,搭配相應規模的可再生能源開發,整體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比例。”張安華認為,“一體化”還有助于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新模式和新業態形成,兼顧流域內煤電、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資源融合發展,實現能源資源集約化發展,從而提高綜合開發的經濟性。
流域可再生能源“打捆”是大勢所趨
“水電傳統的功能定位正發生改變,大規模非水可再生能源賦予水電更多任務,水電除了自身發電外,還可利用水庫的調節能力,克服風光等新能源間歇性、隨機性的缺點,為大量可再生能源并網提供支撐,所以,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打捆’是大勢所趨,也是對原有水電基地的再升級。”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研究員楊永江對記者表示。
張安華則認為,從某種程度上說,“一體化”規劃與原來提出的水電基地開發思路有一定聯系,但不能認為這只是水電基地升級版。“首先內涵有較大變化,原來主要圍繞水電做文章,現在將水、風、光以及流域內煤電、地熱、生物質能等能源資源均納入視野,提升了對抽水蓄能的重視程度;其次是水電的地位有變化,原來的水電基地以水電為主,現在轉變為水、風、光為主,兼顧流域內相關能源資源融合發展,目的就是建立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基地;再次是水電的功能定位有變化,由電量為主、調節為輔轉變為量調并重或調主量輔,由電量支撐為主逐步轉變為以容量支撐為主,提升了流域水電靈活調節能力,更好地發揮了水電優質調峰資源的作用。”
始終堅持國家主導
采訪中,不少水電央企向記者大倒“苦水”——“推進風光水儲為主的清潔能源基地難度不小”“目前省內獲取新能源項目較困難”“實際開發時受當地風光配額限制,面臨不少挑戰”。
談及上述問題的解決,楊永江直言,最關鍵是要建立利益共享的開發機制。風光“插進”水電基地后,水電機組開機、啟停、磨損、能耗、運行難度都會增加,運行成本也隨之上升,需要有補償機制。但若建立起一體化利益機制,補償機制就不是亟需解決的問題了。“建議主要流域探索建設新型開發模式,如水電、電網企業控股,其他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份額,成立流域可再生能源開發主體,這也符合我國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
張安華建議,“一體化”規劃研究及其以后的開發建設中,要始終堅持國家主導,避免有關地區、市場主體等局部利益因素干擾,并要嚴格把好評審環節,有序推進,謹防“跑馬圈地”和盲目競爭,“同時完善利益共享機制,盡力避免由于利益分配原因形成可再生能源消納壁壘。”
“應突出集成效益研究。流域內各種能源資源‘一體化’后,其整體綜合效益應大于非‘一體化’效益,否則無‘一體化’必要。”張安華對記者表示,在充分把握流域內水、風、光和抽水蓄能等各種能源資源,以及能源輸送、調節、消納的存量價值和潛在價值的基礎上,結合環境影響、開發難度、可持續發展指數等相關因素,對其“一體化”集成后的整體、長期、可控、可持續的效益進行科學評價,進而得出科學的決策結論,形成正確的決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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