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協定共包括投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自然人臨時移動等20個章節條款,以及4套15國市場準入承諾表附件。在這些章節條款中,與石油化工領域相關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和服務領域相關條款,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負面清單管理和政策的棘輪機制兩個方面。其中,負面清單管理是指各成員國在附件三中均列出本國在投資和服務領域的限制性條款,除清單規定的內容外,各國對締約國投資者和服務提供者均給予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
負面清單管理具有較高水平的開放模式。在投資領域,15個成員國對采礦業(包括油氣行業)均采用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在服務領域,印尼、澳大利亞、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等7個成員國采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其余8國(包括中國)采用正面清單方式承諾,并將于協定生效后6年內轉為負面清單。成員國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均作出“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禁止業績要求、市場準入、當地存在”等承諾。
政策的棘輪機制是指協定締約方對外資和外國服務商的自由化政策不能倒退,若外資或外商已享受國民待遇,則可長期享受,若國家政策收緊,必須對國內外投資者和服務商一視同仁。協定中針對投資和服務行業的優惠政策均適用于棘輪機制。
二是貨物貿易相關條款,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進口關稅減免和原產地累積規則兩個方面。在關稅減免方面,由于中國與除日本外的13個RCEP成員國均曾簽署自貿協定,因此在實質性降低能源產品貿易關稅稅率方面,只有日本對我國能源行業的影響較為明顯。根據日本“關稅承諾表”,該國所有油氣及裝備的進口關稅將在協定生效日起立減為零。而原產地累積規則是指在確定某一貨物是否適用RCEP關稅優惠政策時,將貨物中所包含的各成員國價值成分累積考慮。對于大多數商品,其區域價值成分累積達到40%,則認定其為原產地貨物,可享受RCEP關稅優惠。
三是人員流動和貨物通關相關條款,政策亮點主要體現在放寬人員準入范圍和延長停留期限、加速貨物通關兩個方面。RCEP規定成員國對商務訪問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準予臨時入境或臨時停留延期,允許其從事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中國、澳大利亞和日本在具體承諾表中增加了對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及投資者、合同服務供應商(包括能源服務)及配偶和子女等人員”的臨時入境準予政策。貨物通關便利化主要體現在協定第四章第十條關于預裁定的規定,進口商需要在貨物抵達其領土前,根據出口商提交的書面申請,就貨物“稅則歸類、是否屬原產貨物”等事項做出通關預判斷,以縮短貨物到達后的通關時間。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