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網
今年供暖季,山東省海陽市實現借助核能零碳供暖,清潔低碳、供熱穩定、減排效益明顯。可以說,核電站熱電聯產的率先破冰,為核能供熱摸索出了經驗,對城市低碳轉型、核能綜合利用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同時,從社會認知角度看,更多公眾對核能發電以外的新價值有了全新認識。
除了海陽核電,浙江秦山核電站、遼寧紅沿河核電站、江蘇田灣核電站目前也正在推進或著手籌劃供熱供暖事宜,由此,拉開了我國商用核電供熱產業化發展的大幕。此外,采用不同技術路線的供熱小堆也再次站上了“起跑線”,加快推進示范項目建設,相關企業已在黑龍江、吉林、貴州鎖定廠址和首堆項目,并在河北、山東、青海、甘肅、遼寧、內蒙古、陜西等省區開展廠址普查、初可、可研和前期對接等籌備工作。
從上世紀80年代我國提出低溫核供熱堆倡議開始,經歷長期停滯的核能供熱產業,在降碳和清潔取暖背景下,似乎正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然而,任何一個產業要從培育期走向產業化,都要面臨政策和市場的考驗。尤其對核能供熱而言,除了要面對小型堆政策法規和標準缺位、經濟性待提升、商業模式待探索建立等問題,還要邁過公眾接受這道關。應該說,這些門檻的存在,正在束縛核能供熱尤其是小堆供熱邁開產業化發展的步伐。
從政策法規和標準角度看,大型商用核電站(大堆)的規劃、選址、建設運營均有一系列嚴苛標準。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專門針對小堆項目的標準、法規、審批以及監管體系,從選址、系統配置到安全監管,只能參照大堆要求。雖然國家核安全局近年來曾編制發布過《小型壓水堆核動力廠安全審評原則》(試行)、《關于征求<小型核動力廠非居住區和規劃限制區劃分原則與要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等文件,對小型壓水堆核動力廠的安全目標、縱深防御、設計基準、外部事件防護、應急計劃、概率安全分析應用以及廠址選址、安全規范等作出過要求,但卻無法在實操層面給予小堆太多明確和成體系的指導,導致小堆產業因無章可循而發展滯緩,掣肘了其在供熱等領域的應用。相關企業普遍反映,沒有法規標注,小堆本身和小堆供熱項目推進異常艱難,呼吁核安全監管部門能盡快“建章立制”。
從經濟性和商業模式角度看,不同技術路線的核能供熱投資收益,以及后續批量化建設后的成本控制不盡相同,各個項目落地后如何開發運作也不盡相同。例如,除了上述提及的海陽、秦山等商用壓水堆核電站熱電聯產, 我國還有殼式堆和池式堆兩類小堆供熱也可以實現工程化應用,主要包括清華大學自主研發的殼式一體化NHR系列堆型、中核集團研發的模塊式 ACP100型小堆(玲龍一號)和池式核供熱堆DHR-400(燕龍一號),以及國家電投上海核工院研發的CAP150型小堆(和美一號)等。這些技術從圖紙走向現實,怎么投資建設、怎么核定熱價、怎么收回成本、怎么產出效益,都還是未知數。
這里,筆者雖然無法直觀對比大堆與小堆、殼式堆與池式堆供熱的成本投入數據,但通過相關企業的反饋得知:示范項目幾乎談不上經濟性,也幾乎不考慮成本,其核心任務是落地建設,商業模式和效益產出必定要通過產業化推廣實現。所以,不管技術多好、項目多優、前景多廣,市場會做出最終選擇。
從公眾接受角度看,無論是核電產業還是核能綜合利用產業,公眾溝通與產業發展的長期脫節和滯后,是公眾談“核”色變的主要原因。與小堆不同,核電產業在我國發展30多年,得益于十幾個核電基地建設、50多臺機組良好的安全運行業績,核電項目的公眾溝通具備良好的基礎,公眾接受度較高,無論發電還是供熱,受到的阻礙相對較小。相比之下,小堆供熱選址更靠近負荷中心,而且大部分選址在北方內陸地區,涉核公眾溝通基礎薄弱,加之相關法規標準缺位,地方政府和所在地公眾接受需要過程,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阻力難免很大。
上述短板的存在,不僅掣肘核能供熱產業正常有序發展,更影響核能在碳達峰碳中和背景下充分發揮綠色低碳的潛在價值,必須盡快補齊!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