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計量協會團體標準立項通知》(豫計協字〔2021〕35號),河南省計量協會已立項的團體標準《電力系統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校準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編制工作。為使標準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標準內容提出建議和意見。
電力系統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根據功能分為電流功率放大器和電壓功率放大器,是針對電力系統TA、TV特點制造的電流功率放大器和電壓功率放大器,主要由高速差分放大器輸入回路、功率放大器模塊、失真檢測及報警電路、保護電路等構成。
本規范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G 1112 繼電保護測試儀檢定規程;DL/T 624 繼電保護微機型試驗裝置技術條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根據采用的校準方法,選擇以下標準設備:
a)三相多功能標準表;
b)多通道小信號校準源;
c)多功能校準器;
d)函數發生器;
e)數字存儲示波器;
f)標準相位表;
g)數字多用表;
h)失真度測量儀。
其他設備:
a)絕緣電阻表,500V,1000V,不劣于10級;
b)耐壓測試儀,不劣于5級;
c) 電壓探頭、電流探頭;
d) 可調電阻器。
為使被校功率放大器能夠安全可靠正常工作,在正式校準前應對功率放大器進行外觀和通電檢查。
a)功率放大器的外形結構完好,外露件等不應損壞或脫落,機殼、端鈕等不應有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按鍵無卡死或接觸不良的現象;
b)被校功率放大器制造廠家、型號、編號等均應有明確標記;
c)附件、連接電纜應齊全,接口類型、供電電源電壓、頻率標志等應準確無誤;
d)通電檢查輸出電壓、電流顯示正確,各增益切換功能正常,過熱保護、電壓短路、電流開路報警功能、暫停控制、狀態顯示、高功率切換功能等均正常;
e)功率放大器若采用外接計算機控制、控制軟件應能正常與儀器通信,能控制儀器工作;功率放大器應配備專用的接地端子。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電力系統仿真用功率放大器(包括電力系統數字仿真用功率放大器和繼電保護測試用電流、電壓功率放大器)的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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