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政策環境研究所、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等四家單位聯合發布《中國天然氣高質量發展報告2021》(下稱《報告》)指出,過去十年,中國天然氣產業經歷跨越式發展,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初具雛形,相關基礎設施和市場主導的運行機制逐步完善,正步入高質量發展的良性軌道。但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天然氣高重量發展面臨更大挑戰。
亟需政策和技術進一步扶持
《報告》指出,新形勢下天然氣定位意見不一,天然氣究竟是主體能源還是過渡能源,如何發展亟需明確。產業政策仍需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改革有待深化。
縱觀此前的天然氣發展政策,《天然氣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提高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升級為“逐步把天然氣培育成主體能源之一”,天然氣發展地位日漸鞏固。然而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天然氣產業發展如何為最終實現碳中和的長遠目標作出應有貢獻,引發熱議。
近十年來,天然氣利用政策幾經修訂,但因政策調整節奏幾乎總是滯后于市場變化,以及天然氣冬季供應緊張造成普遍的“氣源焦慮”,政策在培育用氣主體、引導市場預期等方面效果不佳。工業、化工和發電領域的利用政策在鼓勵和限制之間“左右搖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其中,由于缺乏發揮氣電靈活和清潔低碳優勢的鼓勵政策,燃氣發電問題尤為突出。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田磊指出,我國實現碳達峰之前,天然氣仍將是國內能源體系碳減排的重要抓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天然氣是替代煤炭、石油的主要能源之一。天然氣作為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過渡的“橋梁”,消費量可能在2040年左右達峰。
除政策問題外,天然氣產業核心技術突破有限,科研體制機制仍存在深層次問題。相關企業未來高效勘探開發低品位常規油氣資源、非常規油氣資源和深水油氣資源尤為重要。
中國工程院院士劉合表示,目前油氣田“難動用儲量”,迫切需要大量先進技術和裝備。部分通用技術尚未突破或明顯落后于世界先進水平。部分非常規資源專項勘探開發技術也存在短板,部分滲水油氣勘探開發技術有待攻克。
產業鏈協調性有待提升
《報告》指出,國產天然氣從供應到需求與產業鏈從規劃到建設運行的整體不協調問題突出。
近十年來,受勘探開發難度不斷增大、市場發展預期不明等因素制約,天然氣產量增速始終未能實現與消費增速同步。
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我國天然氣消費增速為12.1%、產量增速為7.3%;“十三五”期間,消費增速為11%,產量增速為7.4%。隨著難動用、未開發資源在探明儲量中占比持續提高,天然氣開發周期拉長、成本升高、對穩產增產帶來嚴峻挑戰。而且在天然氣產業規模擴大、市場主體增多的大趨勢下,產業鏈各環節規劃建設運行所需協調的范圍更廣、對象更多、事項更加復雜。
同時,天然氣管網建設與運營的協調性不高,儲氣能力不足仍是制約穩定協調發展的主要瓶頸。其中,基礎設施不完善仍是天然氣協調發展的短板。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3300億立方米的天然氣消費規模僅有11萬千米的主干管道,而美國8320億立方米的消費規模對應超過50萬千米的主干管道。2020年我國地下儲氣庫工作氣量只占天然氣消費量比重的4.4%,與10%-15%的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甚遠,且城鎮燃氣企業因資金、技術、成本等原因,終端消費環節的儲氣能力建設進度明顯滯后,未能按期實現2018年國務院提出的“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儲氣能力”的目標任務。國家管網與燃氣企業的天然氣管道統籌協調有待加強。
由于天然氣產業鏈發展不協調,導致天然氣各區域天然氣消費不均衡、城鎮燃氣發展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報告》指出,目前,城鄉間天然氣消費不平衡,農村地區燃氣普及率有待提高。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偏低,價格承受能力更差,基礎設施普及程度也更低,天然氣用不上、用不起,燃氣發展相對城鎮而言處于較低水平。
綠色發展面臨挑戰
作為目前最清潔的化石能源,天然氣服務降碳目標的作用仍待進一步發掘。
一方面,天然氣在交通領域發展較為緩慢,配套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亟待加強。其中,天然氣車船產業發展不充分,難以發揮對公路、內河貨運領域大氣環境防治的應有作用。天然氣車船規模總體偏小。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全國LNG重卡保有量為58.2萬輛左右,僅占全部重卡數量的7.2%;LNG動力船舶290余艘,約占內河運輸船舶數量的0.3%,LNG車船規模較國內車船市場總體而言,占比明顯過小。
對此,《報告》認為,投資運營成本較高和基礎設施嚴重不足、產業鏈各環節基礎薄弱、配套設施落后、現有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過高、船東和車主積極性不高等是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目前每年約有占全球產量7%的天然氣在生產過程中被泄漏到大氣中,對環境和經濟造成雙重負面影響,由此引發的天然氣是否屬于清潔能源的爭議不斷,甲烷排放管控問題已成為制約天然氣行業發展的瓶頸。甲烷排控體系有待建立。
《報告》認為,長期以來,主要由企業對有經濟價值的大排放量天然氣放空行為進行管控,對大量分布范圍廣、單次排放量小的放空與泄漏行為缺少有針對性地排控措施。目前僅有較粗線條的核算方法,核算結果也只停留于整體估算尺度上,管控制度尚不完備。控制甲烷排放的基礎性研究工作不足,當前使用的排放核算因子顆粒度過粗、參數更新不及時,缺乏對各類天然氣企業排放量的具體測算,無法指導形成相應的排控計劃。
《報告》建議,未來,應加強對甲烷排放管控政策的完善與細化和頂層設計,對重點薄弱環節重點攻關,實現甲烷深度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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