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林省發改委
吉林省發改委9月18日發布的《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21-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明確,到2025年,吉林省新增在建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處理能力8400噸/日,新增擬建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處理能力4700噸/日。到2025年底,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目標達到23350噸/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生活垃圾處理需求。2026-2030年,吉林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處理能力7850噸/日。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達到31200噸/日,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焚燒處理。
結合吉林省現階段生活垃圾清運量,《征求意見稿》對2025年及2030年各市、縣可收集焚燒的垃圾量進行了預測,其中2025年為20422噸/日,2030年為24369噸/日。《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2021-2030年,吉林省將新建、擴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32座,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20950噸/日,全省生活垃圾實現全部焚燒處理,形成基本覆蓋全省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網絡。
《征求意見稿》指出,“十四五”時期,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入關鍵時期,焚燒處理生活垃圾節約土地,資源化、無害化程度高,可產生一定經濟效益,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我國鼓勵和優先支持的處理方式,也是吉林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處理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徑。
針對吉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征求意見稿》指出,一方面,吉林當前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規模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尤其相關設施布局不平衡問題突出,部分縣區尚無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部分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已處于滿負荷運行狀態。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能力不足,轉運站覆蓋率低,已建成的發電項目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補充建議:
第一,當前吉林尚未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實施分類后可利用資源量將會減少,建議根據《“十四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發展規劃》進一步論證垃圾可利用資源量及垃圾發電規劃規模的大小,確保垃圾可利用資源量及垃圾發電規劃的規模合理可行。
第二,建議項目環評階段重點分析擬建項目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功能和環境功能區劃的協調性;重點分析生活垃圾資源量及運輸半徑的合理性,重點分析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相符性;充分論證擬建項目飛灰處置去向的合理性,以及環境影響程度及影響范圍,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調查,采取更嚴格的環境污染治理要求。
第三,2021-2030 年擬建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 號),針對 2030年前計劃開工建設的具體項目,規劃中已確定的項目規模、建設地點原則上不能擅自改變,其他方面(如工藝、污染防治設施、飛灰處置方案、供水水源及排水方案等)在滿足規劃提出的各項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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