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發布《中國反壟斷年度執法報告(2020)》(下稱“報告”)。報告總結了“十三五”以來我國反壟斷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分別針對互聯網行業、公用事業行業、汽車行業、石油化工行業等9大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特點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總結。具體到公用事業行業,報告指出,公用事業行業多具有自然壟斷屬性,市場集中度普遍較高,尤其是近年來供氣行業壟斷案件持續高發,在公共事業行業中占比超50%。
根據報告,“十三五”時期,將公用事業作為反壟斷執法重點領域,依法辦結公用事業行業壟斷協議案件4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39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8件,涉及供氣、通信、供水、供電等行業。
報告指出,供氣行業壟斷案件持續高發,與城市管道燃氣供應行業普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有關,獲得許可的燃氣企業容易忽視行業的公益屬性,破壞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與城市管道燃氣企業存在自身約束不夠、競爭機制建設不全、反壟斷合規意識不強等問題有關,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的風險較大。
此外,報告還公布了一批查處的典型案例。比如湖南中民燃氣有限公司與懷化鐵路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案,青海省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等。
報告指出,市、縣(區)級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壟斷案件相對集中。從經營者角度來看,市、縣(區)級行政區域通常只有一家相關行業的公用事業企業,在相關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容易利用其獨占地位實施壟斷行為,從而獲取高額利潤。同時,該類企業自主經營和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不強,反壟斷合規意識不強,增加了違反反壟斷法的風險。從行政機關角度來看,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實施主體主要為市、縣(區)級行政機關,一方面由于部分地區政企不分、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仍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地方保護的傳統思維,沒有處理好競爭政策與其他政策的關系,容易以政府“有形之手”不當干預市場“無形之手”,妨礙市場公平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報告還專門針對石油天然氣行業開展了市場競爭狀況評估,指出石油天然氣行業存在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等行為。尤其是在下游供應環節,地方保護主義明顯。
報告指出,截至目前,在天然氣領域被查辦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較多。例如,北京市房山區燃氣開發中心在開展燃氣項目報裝審批過程中,以直接委托、指定等形式,要求開發單位簽訂由房山區燃氣開發中心提供的制式合同,限定開發單位選擇房山區燃氣開發中心下屬企業從事施工建設。此外,某些行政保護行為比較隱蔽,但產生的效果與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相似。擁有特許經營權的城燃企業為在土地、規劃、定價等方面獲得更大的話語權,往往通過與當地政府股權合作的方式,實現利益捆綁。而政府為了增加收入,提升對城市燃氣的控制權,對燃氣企業的規劃和監管等存在一定的傾向,實際上形成了對特定企業的行政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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