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京津冀地區的空氣質量,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能源局聯合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該細則提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嚴格產業和環境準入,通過實施六項重點任務,以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細則要求,今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還明確規定,2015~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繼續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實施細則》確定的目標,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 (卓創) Tag:鑄造鋼鐵,鋼鐵 |
標簽:不銹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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