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
6月14日,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召開全國安全防范工作視頻會議,對當前安全防范工作進行再部署。會議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各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深化各地區、各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各類事故多發勢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建黨百年創造安全穩定環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其中,在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明確政府及監管部門職責方面,新《安全生產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明確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增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危險源辨識和評估、餐飲等行業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礦山等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資質管理、高危行業領域強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一系列規定。
餐飲等行業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針對餐飲等行業燃氣用戶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安全生產相關的報警設備使用不規范等問題,將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六條,增加兩款,作為第三款、第四款。
本次修改國家有關部門深刻汲取近年來的事故教訓,對安全生產事故中暴露的新問題作了針對性規定。比如,要求餐飲行業等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
湖北十堰燃氣爆炸事故發生后,國務院安委辦、應急管理部持續調度現場救援處置進展,立即派出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要求做細做實搜救工作,切實做好傷員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徹查事故過程和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起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應急管理部已聯合住建部等部門推動各地區全面摸排使用燃氣的集貿市場、餐飲等生產經營單位底數,盡快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等,切實解決影響燃氣安全突出問題,堅決防范遏制類似事故發生。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截圖
文章來源:應急管理部、人大網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