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共享水平是近幾年我國為解決科研設備與儀器存在的閑置浪費現象嚴重專業化服務能力不高等問題的重要措施,可以使科研設施與儀器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和支撐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等多項政策法規支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水平的提高,同時也規定科技部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考核評價制度,組織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
近日科技部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通知,將開展2021年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本次評價考核范圍為中央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以法人單位為考核對象,對其擁有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原值50萬元以上的大型科研儀器2020年度的開放共享情況進行評價考核。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9家單位不在考核范圍內,而2019年評價考核結果為較差的11家單位在已完成整改的情況下也將接受考核。
通知指出,評價考核的內容分為三部分,分別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運行使用情況、共享服務成效和組織管理情況。
運行使用情況,包括法人單位應開放儀器的運行使用總體情況,支撐服務重大科研任務情況等。
共享服務成效,包括圍繞重大科技創新和中小微企業需求,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支撐服務外單位科技創新的重要成果等。
組織管理情況,包括科研儀器購置統籌管理情況,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的儀器情況,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在線服務平臺建設及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
評價考核對于推動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有著重要作用。根據評價考核結果,對評價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通過后補助予以支持;對于評價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視具體情況予以公開通報、核減相關經費等相應的處理。從而能夠使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單位的開放共享情況保持在較高水平。
同時通知還附加了《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內容如下:
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一、運行使用情況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基本信息,年度運行使用情況,支撐國家重大科技創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務成效
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情況和收入情況(需提供服務收入記錄清單),服務支撐外單位科技創新及產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組織管理情況
科研設施與儀器新建和新購統籌管理情況,應開放儀器數量(需提供大型科研儀器資產清單),納入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開放儀器數量,在線服務平臺與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對接情況,儀器開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實驗隊伍建設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