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波束測深儀是利用聲波在水中傳播經水底反射回來的傳播時間測量水深的儀器,廣泛應用于江河、沿海、港口、航道、海事救援以及各類大中型船舶在航行中的水深測量。但當前國內外單波束測深儀計量檢測的關鍵技術尚不能很好滿足單波束測深儀計量檢測長期性、可靠性的需求,未達到推廣應用的程度,用戶對國產測量儀器的認可度較低。
為了給海洋單波束測深儀的校準提供理論依據和手段支持,提高單波束測深儀計量在國內和國際上的認可度,國家海洋局東海標準計量中心等單位研究了常用單波束測深儀工作原理、應用場景、設備參數及檢測方法,并 對浙江海洋大學、國家海洋局東海勘察設計研究院、交通部天津水運研究所等研究、生產、檢測和應用單位開展了單波束測深儀的全面調研。在調研的基礎上,分析研究單波束測深儀的校準技術要點和難點,制定了規范的技術路線,確定了單波束測深儀校準方案。目前,各單位聯合起草的《海洋單波束測深儀校準規范》已經編制完成,正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閱讀《海洋單波束測深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后可知,標準的內容包括有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的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為確保標準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行性,起草組在編制過程中引用了JJG(交通) 139-2017《多波束測深儀 淺水》和GB/T 12763.10-2007《海洋調查規范 第10部分:海洋地形地貌調查》。
本標準適用于頻率100kHz~210kHz 范圍內、測深小于600m范圍內的高頻海洋單波束測深儀的校準。為確保校準順利進行,標準中也明確規定了校準的條件:室內常溫、濕度不大于95%、水溫5-40℃、淡水介質的環境條件;長度不小于150m、寬度不小于6m、深度不小于5m的水槽,且水槽中還應配有實驗行車、旋轉安裝支架,以使得換能器聲軸方向垂直反射板;激光測距儀的測量范圍不小于150m;聲學應答器接收增益的設置范圍為(0-100)db,步進2db;標準水聽器頻率100kHz-210kHz,不確定度U=0.9db,K=2;表層聲速儀最大允許誤差為±0.2m/s;反射板具有雙面涂層,平面度不大于0.2mm等。
此外,單波束測深儀的校準周期一般不應超過1年,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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