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聚光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擬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
公告顯示,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認可,同時為維護廣大股東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進一步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干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推進公司的長遠發展,聚光科技將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股份。
此次回購資金不低于人民幣 1000 萬元(含 1000 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1190 萬元(含 1190 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19.00 元/股(含 19.00 元/股),預計本次回購股份約為52.63萬股至62.63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12% 至0.14%。
公告還指出,本次回購資金總額的上限占公司總資產、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比重分別為0.13%、0.35%、0.24%,公司擁有足夠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購價款,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此外,聚光科技近三年來財務狀況良好,公司長期償債能力較強。根據回購方案,回購資金將在回購期內擇機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體回購價格和數量由公司根據回購方案設定的條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彈性。因此,聚光科技管理層認為,本次回購股份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綜上,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未來發展情況考慮,聚光科技利用自有資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購價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債權人的利益也不會受到重大影響,且回購后聚光科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的條件。
按計劃,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依法予以注銷。
資料來源:聚光科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