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在"十二五"規劃中,已明確將氨氮、氮氧化物的監測約束性指標加入到現有的監測指標中,因此水質監測行業必將在現有基礎上增加這兩方面設備的投入,水質監測行業今后將會繼續穩定、持續地發展;運營市場方面,隨著有關部門監管力度的加強,運營企業的數量將逐漸縮小,少數規模大、實力強的運營企業將逐漸成為運營市場的主力軍。隨著國家對環保的日益重視,水質監測行業競爭將不斷加劇,國內優秀的水質監測企業將迅速崛起,逐漸成為水質監測行業中的翹楚!
此外,其監測方法主要有化學法、電化學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離子選擇電極法、離子色譜法、氣相色譜法、等離子體發射光譜(ICP-AES)法等。其中,離子選擇電極法(定性、定量)、化學法(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在國內外水質常規監測中還普遍被采用。
近日小編了解到,12月10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2020年11月份生態環境重點工作進展分析報告(送審稿)》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修訂GB 5084-2005)。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于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保障食品安全和土壤及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至關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均對此作出相關規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系統構建標準體系,修訂肥料、飼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因此,《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修訂GB 5084-2005),修訂工作,較為重要。其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為灌溉水源或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工業廢 水和醫療污水除外)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和處理后的農村生活 污水的水質監督管理。
會議強調,建立健全農田灌溉水質監測網絡,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統籌推進農田灌溉水質監管相關工作。要加強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監督指導,推動土壤和水生態環境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