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 政策標準】 11月,醫藥行業發布了哪些政策呢?《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整體來看,文件多以規范為主,將進一步推進行業規范化健康發展。
國家醫保局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
近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的操作規范(2020版)》(下稱《操作規范》),具體來看,《操作規范》共分8個部分,對信用評價制度的原則、信用評價目錄清單、落實企業守信承諾、采集記錄失信信息、失信行為信用評級、責任分級處置、醫藥企業信用修復和信用評價制度的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內容都有著規定。業內認為,建立信用評價制度是在基于醫藥企業進入和退出集中采購市場自由下,醫療保障部門及市場對相關企業設置的紅線與底線,對醫械行業未來規范化發展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爐
11月12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公開征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網售處方藥指明了方向。征求意見稿分6章,共48條內容,文件從藥品網絡銷售者、網絡銷售范圍、網絡銷售者義務、第三方平臺管理、藥品配送、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明晰了藥品網售的監管。
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
11月2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符合規定的“互聯網+”醫療復診服務,按照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和支付。發生的藥品費用比照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支付。業內認為該文件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醫藥電商和互聯網醫療的進一步支持,也將給互聯網醫療企業、院外處方藥市場銷售、DTP等專業處方藥房發展帶來明顯利好。
《中藥新藥研究各階段藥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發布
11月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網站發布《中藥新藥研究各階段藥學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自發布之日2020年11月4日起實施。業內普遍認為,該指導原則的正式實施將填補國內化中藥新藥研發藥學研究的一大空白,助力國內中藥質量的進一步提升。
《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發布
11月20日,國家藥監局正式發布《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访鞔_,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執業藥師不夠用、配備難的實際情況,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現有執業藥師整體配備比例前提下, 可制定實施差異化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政策,并設置過渡期; 過渡期內,對于執業藥師存在明顯缺口的地區, 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過渡期不超過202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產品不良事件風險評價指導原則》發布
11月27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產品不良事件風險評價指導原則》的通告,該文件的發布,主要為了規范并指導醫療器械注冊人開展醫療器械上市后風險評價。業內認為或影響大批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