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在強調危險廢物管理,那到底什么是危險廢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一般存在三方面的不良影響: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以及制約可持續發展。為更好的管理危險廢物,我國于1998年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又在2008年和2016年經歷了兩次修訂。
《名錄》的實施為我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2016版《名錄》也難以支撐和指導我國當前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為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關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應當動態修訂”等規定2020年11月2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并宣布自2021年1月1日起,該版本正式生效。
與2016年版相比,新版本《名錄》在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條 本名錄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的內容,刪除了2016年版《名錄》中第三條和第四條規定;在附表部分主要對部分危險廢物類別進行了增減、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新版本《名錄》共計列入467種危險廢物,較2016年版《名錄》減少了12種;附錄部分新增豁免16個種類危險廢物,豁免的危險廢物共計達到32個種類。
據了解,新版《名錄》還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經驗,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醫療廢物豁免管理規定,規范了疫情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
由于《名錄》修訂新增減了部分危險廢物以及部分廢物代碼發生了變化,待新《名錄》實施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企業需要做好《名錄》實施與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聯單、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銜接工作。
《名錄》修訂工作貫徹落實了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也是落實新修訂的《固廢法》的具體舉措,對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相信新《名錄》的落實,能為我國環境、經濟、社會等方面帶來切實的效益。
附件: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