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制定本標準并對外發布。
本標準提出了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適用于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 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公告顯示,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是指以天然資源、工業品及工業副產物為原料生產無機酸、無機堿、無機鹽、其他基礎化 學原料等無機化工產品的工業排污單位。在操作的過程中,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須在廢水總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污水單獨排入水體的須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除此之外,排放總砷、總汞、總鎘、總鉛、六價鉻、總 鉻、總鎳、總鉈、總錳、總鋇、總鍶、總鈷、總鉬、總錫、總銻、總銀、氯化物、活性氯 的,還須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廢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無機化學工業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54)中無機酸制造 2611、無機堿制造 2612、無機鹽制造 2613 及其他基礎化學原 料制造 2619 中無機化學工業產品制造。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述物質作為副產品的其他化工生產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監測不適用于本標準,執行相應行業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生產生物氫 氣、一般氣體(電解制氫氣除外)、稀有氣體、液態空氣及壓縮空氣等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 位排放的污染物監測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執行。
在標準中還提出了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具體是指在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在編制的過程中還引用了GB 508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5581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26131 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