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由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負責起草的《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征求意見稿)已經完成。為了使該項新規范更加完善和更具可操作性,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段為10月20日-11月20日。
該項新規范的主要內容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性能要求、通用技術要求、計量器具控制等,適用于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的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
據了解,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是一種電子監控設備,用于對機動車在禁止鳴喇叭區域內的鳴喇叭行為進行記錄取證。其主要由三部分構成:聲源定位單元、圖像與視頻采集單元和信號處理單元。鳴笛監測系統中的聲源定位單元是系統的核心部分,一般由幾十個傳聲器組成,同步采集道路聲音信號。圖像與視頻采集單元對道路機動車通行情況進行拍照與錄像。信號處理單元根據聲音信號判斷是否有鳴笛聲并計算鳴笛聲源位置,在光學圖片和視頻中標記鳴笛聲定位位置,實現基于傳聲器陣列和圖像與視頻的聲光采集測量系統對機動車鳴笛行為的記錄取證。
系統的計量性能要求有:1.鳴笛監測系統對聲壓級的測量誤差不應超過±3dB。2.鳴笛監測系統對聲音頻率的測量范圍應至少為1.8 kHz~3.5 kHz。3.鳴笛監測系統在距離標準聲源4m距離處,對于2kHz 頻率的空間分辨力不應大于0.1m。4.鳴笛監測系統對聲源在X方向定位誤差不應超過0.6m,在Y方向的定位誤差不應超過1.5m。5.有效識別區域在 X 方向不應少于1個車道,Y方向不應小于15 m。6.鳴笛聲開始時刻與鳴笛聲定位圖片中所記錄的鳴笛聲發聲時刻的時間差不應超過0.05s。
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的檢定環境條件有:1.現場檢定環境條件:溫度:(-25~55)℃;相對濕度:不超過90%;靜壓:(80~108)kPa;風速:小于4m/s;天氣無雨雪等惡劣條件。2.消聲室檢定環境條件:溫度:(20~26)℃;相對濕度:不超過90%;靜壓:(80~108)kPa。
計量標準及主要配套設備有聲校準器、自由場型傳聲器、前置放大器、聲頻信號發生器、測量放大器、聲頻功率放大器、聲源、全消聲室、鳴笛聲源、聲光圖像時間一致性校準裝置、鋼卷尺、卷尺。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的首次檢定項目和后續檢定項目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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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鳴笛監測系統》(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