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對于濕度的檢測和控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并進行了大量的研制工作。由此,專門檢測空氣中水蒸氣含量的儀器順勢而生,它就是數字溫濕度計。數字溫濕度計不僅可以用來測定環境當中的濕度,還有溫度,以此可以確定產品生產或倉儲的環境條件。
該溫濕度計通常由感溫元件、濕敏元件、測量電路和顯示部分組成,其原理是利用溫濕度敏感元件隨溫度、濕度的變化而產生不同電量特性,經過信號處理,以數字形式直接顯示出溫度值和相對濕度值的儀器。溫濕度計工作原理如下圖1所示:
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了《數字溫濕度計校準規范》(報批稿),公示時間段為2020年10月21日至30日。該項新校準規范的主要內容有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等,適用于測量范圍為(5~50)℃、(30~95)%RH 的工作級數字溫濕度計(以下簡稱溫濕度計)的校準。
儀器的加量特性包括:1.溫度示值誤差:±2.0 ℃;2.相對濕度示值誤差:±5%(相對濕度在40%~70%,20 ℃時);3.相對濕度示值誤差:±7%(相對濕度在40%以下或70%以上,20 ℃時);4.溫度回差:±0.5 ℃;5.相對濕滯誤差:±3%;6.溫度重復性:0.5 ℃;7.相對濕度重復性:2%。
儀器校準的環境條件有環境溫度:(15~25)℃,相對濕度:≤85%。校準過程中使用的校準器有精密露點儀、數字式干濕表以及溫濕度試驗箱。這三類設備的技術指標如下表所示:
校準項目參見下表4所示:
最后,關于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標準指出: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復校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
以上校準規范依據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進行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