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又有一批新的環保政策法規和標準即將執行,環保在線這就要帶你預習“功課”啦。
《漢中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020年6月11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自8月1日起實施。
共6章63條,內容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目標、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監督管理、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散亂污”企業的治理、“三線一單”的編制、秸稈禁燒、施工工地防塵的“六個百分之百”和“紅黃綠牌制度”等近年來行之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均納入其中。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訂版——
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要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地下水超采地區治理、加強水文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節約用水機制、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本行政區域內的用水總量與強度控制指標。增加了地下水監管、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計劃、節水監督考核內容;保護節水器具、用水計量儀表、水重復利用設施、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等節水設備、設施內容。
《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
江蘇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要求,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保護水域;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制定本行政區域水域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已經取得養殖等相關許可手續的,依法予以補償;構建長江三角洲區域信息共享、聯勤聯動的水域保護體系。
《贛州市水土保持條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0年5月14日批準,8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9條,主要規定綜合治理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保持設施管護和社會參與治理;水土保持監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生產建設項目水保工程監理,規范中介機構,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檢查、建立信用記錄制度;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及違反水土保持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等。
《榆林市節約用水條例》——
榆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則,立足市情水情,對節約用水的基本原則、政府及部門職責、計劃用水管理、節約用水舉措、非常規水的利用等進行具體規定。
《四川省天然林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
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到2020年,有效保護全省2.5億畝天然林資源,基本建立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制度體系、政策保障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督評價體系。到2035年,天然林持續穩定,生態承載力顯著提高,天然林保護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要求,森林經營單位、林權權利人等其他經營主體實行管護責任協議書制度。其他社會組織、利益相關方,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承擔天然林保護相關責任。充分運用遙感、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高新技術,構建天空地一體化天然林管護網絡,實行網格化管護。將天然林保護修復成效列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事項,作為黨委和政府及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
國標《有色金屬工業余熱利用設計標準》GB/T 51412-2020——
2020年1月16日發布,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內容包括余熱資源等級、余熱量計算方法、余熱資源回收、余熱鍋爐及系統、余除氧給水系統、汽輪發電機設備及系統、溴化鋰吸收式冷(溫)水機組及系統、其他換熱設備及系統、公用輔助設施(總平面布置;化學水處理系統;電氣設備及系統;儀表與控制;給水、排水和循環冷卻水;建筑與結構、供暖通風、廠區熱力管網),附煙氣酸露點溫度計算。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準》修訂版GB50325-2020——
1月6日公布,8月1日起實施。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室內空氣污染物增加了甲苯和二甲苯;細化了裝飾裝修材料分類,并對部分材料的污染物含量(釋放量)限量及測定方法進行了調整;保留了人造木板甲醛釋放量測定的環境測試艙法和干燥器法;對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提出了污染控制預評估要求及材料選用具體要求;對自然通風的Ⅰ類民用建筑的最低通風換氣次數提出具體要求;完善了建筑物綜合防氡措施;對幼兒園、學校教室、學生宿舍等裝飾裝修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污染控制要求;明確了室內空氣氡濃度檢測方法;重新確定了室內空氣中污染物濃度限量值;增加了苯系物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T-C復合吸附管取樣檢測方法,進一步完善并細化了室內空氣污染物取樣測量要求。
昆明4大地方標準——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項目環保驗收技術指南》(DB5301T45-202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企業環保檢查技術指南》(DB5301T 46-202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測技術規范》(DB5301T 47-2020)、《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規范》(DB5301T48-2020)7月1日發布,8月1日起實施。
從污泥出廠、運輸、貯存、計量、處理、處置全過程提出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從污染源頭、過程、末端明確污泥處理處置環境監管要求;明確了處理處置項目驗收的環保設施現場勘查內容,以及環保驗收監測的技術要點;對環保檢查的準備工作、現場檢查內容、檢查要點作出了詳細規定;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及泥質監測技術要求等,形成了系統全面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地方標準體系。
另外,4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數值預報技術規范》(HJ 1130-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2020)、《固定污染源廢氣 氮氧化物的測定 便攜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2020)、《環境空氣和廢氣 顆粒物中砷、硒、鉍、銻的測定 原子熒光法》(HJ 1133-2020)自8月15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