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也在不斷向郊區擴張,由此,萬幢高樓平地起的現象于我們而言早已不是新鮮事。一棟棟鱗次櫛比的高樓既是一座城市經濟崛起的象征,也是千萬城市居民的歸宿所在。然而,在享受著城市帶給我們豐富的物質生活的同時,城市空氣污染問題日漸凸顯,空氣中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及顆粒物質對人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
有鑒于此,我國陸續頒布了機動車尾氣排放限值要求、工業企業廢氣排放要求等眾多環境保護標準,力求從制度層面上嚴格治理城市空氣污染問題。然而,在眾多導致城市空氣質量下降的因素之中,習以為常的建筑施工揚塵問題往往容易被我們忽視。事實上,一座座高樓大廈的建設,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的灰塵不僅量大、密度大,而且在疏于管理的情況下更易造成嚴重的環境空氣污染問題。
為有效控制建設工程施工揚塵,保護和改善自然生態環境,提高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并頒布了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控制技術標準》。該項標準編號為DB33/T1203-2020,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該項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組織與管理、施工現場揚塵控制、運輸揚塵控制、拆除揚塵控制、揚塵監測等,適用于浙江省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運輸揚塵和拆除揚塵的控制與監測。
其中,該項新標準對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提出了七條規定,包括:1.施工現場應按規定在周邊設置圍擋、并應按揚塵控制要求配備相應的揚塵控制設備、設施、機具和材料等;2.應根據施工作業面和作業對象選擇有利于減少施工揚塵的施工作業方法,并應采取相應的施工揚塵控制措施;3.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超過24小時的,應采用防塵網遮蓋等措施;4.在進行產生粉塵的施工作業時應采取揚塵控制措施等。
運輸揚塵控制的要求有:1.施工現場車輛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2.駛入建筑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廂完好,裝載的貨物必須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環境,運輸車輛出場時也應沖洗干凈。
關于揚塵監測,標準規定:1.施工現場揚塵監測宜采用目測法,也可配備專用設備進行監測;2.施工現場揚塵監測應根據作業具體情況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頻率,并應重點關注有關區域。此外,監測設備應當具備的功能有:1.具備實時監測PM10濃度的功能,數據采集間隔不大于5分鐘/每次;2,具備不少于1年的數據存儲能力及數據傳輸功能;3.具備PM10濃度超標自動報警功能;4.監測設備宜經法定計量檢定部門定期檢定校準,平均相對誤差應小于等于±10%。
以上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