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源頭防范、系統治理、依法監管的原則,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風險隱患監管職責和*高處罰標準及相關法律責任。
《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為構建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了相應的管控和治理措施。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將風險管控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風險管控5項職責、風險辨識6項任務、風險辨識分級標準和隱患治理6項職責、開展專項排查的6種情形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等6類內容開展全面風險辨識,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根據風險辨識和分級結果,編制風險管控清單,實施風險分級管控;要編制隱患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時限和治理措施,實行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和備案管理。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風險隱患監督管理職責。要制定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標準規范、開展風險隱患業務培訓指導、建立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管理信息系統、督促指導企業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違反《辦法》規定行為。
《辦法》加大了對不按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風險隱患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對未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的,逾期未改*高可罰20萬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自2020年1月31日起施行。《辦法》的實施是落實省政府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的重要內容,對加快全省安全生產風險隱患雙重預防體系建設,規范提高雙重預防體系運行質量和效果,強力促使企業推進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必將起到有效的推動作用。
標簽: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