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使用范圍、方式、價格和程序。企業可通過申請使用和市場競購兩種方式,按照能源消費指標200元/噸標準煤、煤炭指標150元/噸的價格購買,推進重大項目建設。
根據該《辦法》,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既要保重點,總量的80%左右通過依申請使用方式,保障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落地需求;又要體現公平性原則,總量的20%左右通過市場競購交易方式,用于符合條件的其他項目。對于積極支持、配合開展省級能耗指標收儲的設區市,優先支持其所屬項目獲得依申請使用指標。
該《辦法》確定,依申請使用類實行基準價格制,基準價格暫定為能源消費指標200元/噸標準煤,煤炭指標150元/噸;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項目,按照基準價格給予不低于20%的優惠。市場競購類在基準價格基礎上,由項目建設單位競價決定。
在收儲資金管理方面,《辦法》明確所有省級能耗收儲指標收繳費用,統一納入國庫,由省財政廳負責管理,專項用于推進全省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壓減等工作。
關于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使用能耗收儲指標的項目建設單位、第三方評審機構和能耗指標收儲管理相關部門的違規認定和處罰措施,確保能耗指標收儲使用各環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山東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照國家工作部署,“十三五”期間山東省能源消費增量需控制在4070萬噸標準煤以內,煤炭消費總量壓減10%。因此該省要求各地新上投資項目所需能源消費量,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地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新上耗煤項目必須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去年以來,為有效拉動投資,省委、省政府和各市研究布局了一批重大項目,但能耗指標不足嚴重制約項目落地。為此該省出臺了《關于建立“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的意見》,本次《能耗指標收儲使用管理辦法》的印發,有助于破解項目落地能耗指標瓶頸制約,推動能源要素供給改革。
據悉,山東省今年計劃從國家下達至山東的增量控制目標中收儲1000萬噸能源消費指標,從全省相關產能關停及海陽核電發電替代的煤炭消費量中收儲1000萬噸煤炭替代指標,通過依申請使用和市場競購兩種交易方式,保障項目落地需求,由項目建設單位購買使用。同時從全省外電入魯增量中收儲100億千瓦時增量、折合400萬噸左右煤炭消費指標,通過依申請使用方式,用于解決部分企業煤炭消費空間問題,由企業購買使用。
為便于各市和項目建設單位操作,山東省發改委配套制定了《山東省省級收儲能耗指標交易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能耗指標交易、煤炭替代指標交易和煤炭消費指標交易的具體操作流程,并明確了參與交易的各方責任。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實施細則》具體規定參與使用省級收儲的能耗指標。(作者:劉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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