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國家發改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
作為黨的十九大以來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的*國家層面的綜合性規劃,《規劃》明確了到2035年全國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具體部署了9項重大工程、47項具體任務。同時,細化了國土空間用途管制、重大工程投入機制、發揮生態資源多重效益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為鼓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規劃》提出了5條措施:一是要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這種產權安排,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二是要健全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盤活各類自然生態資源;三是要爭取將生態保護和修復納入金融系統重點支持的領域;四是要結合有關重大工程的實施,積極推動生態旅游、生物能源等各種特色產業的發展;五是要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國家發改委農村經濟司司長吳曉表示,《規劃》堅持量質并重、以質為先的基本導向。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的基本原則。堅持創新*、制度先行的基本動力。其中,在投入機制創新方面,創新多元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工程建設,提出了一些比較有針對性和管用的政策舉措,來促進建立完善可持續的重大工程長效建管機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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