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晉城市通過《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條例》中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鋼鐵、建材、冶鑄、化工、焦化等行業的高排放、高污染項目;應當建立完善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管控方案,明確重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及繞行路線,禁止重、中型柴油貨車進入市區建成區、縣城、中心城鎮等區域;應當推行清潔能源替代原煤散燒,淘汰不符合規定的燃煤鍋爐。
《條例》同時規定,晉城市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能源結構調整規劃,確定燃煤總量控制目標,制定削減燃煤和清潔能源改造計劃,實現燃煤總量負增長。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公布禁煤區,禁煤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向禁煤區運輸或者在禁煤區內儲存、銷售、燃用散煤或者煤制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條例》還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入,鼓勵使用以清潔能源為動力的機動車,逐步推進和完善配套設施建設;應當加強商品煤和成品油管理,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商品煤和成品油。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商品煤、成品油的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及要求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監測。應當將大氣環境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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