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下發通知,明確指出山西省境內所有煤礦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等)開工均由煤礦主體企業自行批復,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行政審批管理部門不再辦理開工報告審批。
通知規定了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設項目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和資料:項目核準文件或重組整合方案批復文件;采礦許可證;產能置換方案確認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批復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文件;文物考古勘探竣工意見書(新建和改擴建增擴資源項目);消防設計審核文件;合法的用地手續;經會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單位施工資質證書、工程中標文件及施工合同;項目監理單位資質證書、監理合同;施工隊伍進駐,完成所需的“四通一平”;其他有關材料。
通知指出,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前,由主體企業同時向省、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上報開工備案文件和《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備案登記表》,并附主體企業開工批復文件及相關資料。備案信息由省能源局在山西省能源局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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