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為綠色稅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源稅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部門及時制定征管辦法,同步調整信息系統,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推動資源稅法順利實施,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綠色發展。
資源稅法在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基礎上,增強了資源稅在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功能。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資源稅征管有關規定,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了更加明確的政策依據與操作指引。
“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對稅目進行了統一規范,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權限,規范了減免稅政策。同時,根據資源稅法授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審議通過了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減免稅具體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說。
據悉,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7月31日發布《關于河南省資源稅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將已探明儲量并頒發采礦許可的75個礦種納入征稅范圍,覆蓋了全省目前開發的所有資源品目,并統籌考慮資源品位、開采條件及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確定了各稅目的適用稅率、計征方式,用稅收為自然資源拉起了一張“保護網”。
值得關注的是,資源稅法踐行以納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統一了稅制要素,簡化了納稅申報,規范了優惠政策,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有明顯突破。
資源稅法規定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內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降低了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同時,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
山東金嶺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對資源稅法帶來的辦稅便利深有感觸,“我們既產鐵礦石、也產鐵精粉,目前鐵礦石的銷售額要通過換算比來計算,不但計算復雜,也不好理解。資源稅法實施后直接對鐵礦石企業明確了原礦和選礦兩個稅率,這樣計算和申報起來就便利多了”。
在促進辦稅便利的同時,資源稅法還給企業轉型升級帶來契機。“資源稅法中新增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層氣免稅政策,公司資源稅預計一年還能少繳近200萬元,這筆錢我們可以用來增添智能設備,提高資源利用率。”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梁毅說。
資源稅法通過發揮減免稅政策的利好作用,實行鼓勵與約束“雙向驅動”,引導企業加大技術研發投入,走綠色發展、安全生產之路,對資源“渣里淘金、吃干榨凈”,使資源稅成為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催化劑”。
資源稅征管工作專業性、技術性強,特別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資源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加強資源稅征收管理。
記者獲悉,各地稅務部門在全力以赴做好資源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過程中,形成了多部門良性互動、多主體共同參與、多手段綜合運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譚珩表示,要注重通過稅收手段促進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和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下一步,稅務部門將聚焦服務“六穩”“六保”大局,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推動實施好資源稅法,為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標簽:資源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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