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來源: 中國能源報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有關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商務部日前決定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以及《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至此,已經實施了13年的原油、成品油經營許可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憑“牌照”入場的時代宣告結束。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文件的廢止意味著兩個“放”,一是國內油品市場準入放開,二是行政審批下放。此舉旨在將過去的“設門檻、管準入資質”變成“放門檻、加強事中事后監督”,政府監管工作也由“重審批”向“重市場”轉變,標志著國內原油、成品油市場化改革正在穩步推進。
全面降低行業準入門檻
據曾經參與“兩個辦法”制定的中國石油流通協會副會長董秀成介紹:“這兩個文件首次明確地給出了原油、成品油國內流通的經營資質門檻條件,當年也曾備受矚目和期待,對油品的流通開放起到過重要的助推作用。但隨著成品油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舊管理辦法審核審批流程復雜,扼制了市場主體豐富性和競爭力。所以,主管部門有意放寬此前審批環節的諸多限制,通過簡政放權不斷擴充成品油流通市場容量。”
從2019年8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提出要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同年12月3日,商務部印發《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將資質審批下放移交并適時廢止《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再到今年4月商務部牽頭起草《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此次文件廢止非“一時興起”,而是“早有準備”,是對油品流通市場“放管服”改革的延伸。
“此舉意味著油品市場化改革不是突兀躍進,而是穩步推行。企業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將有更多的機會獲得原油及成品油的銷售及倉儲資質,更多的外資或民營企業將參與其中。”隆眾資訊油品資深分析師李彥說。
今后,企業只要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證等合規資質就可以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降低行業準入門檻,將再次為能源行業改革去除政策壁壘,促進原油、成品油批發倉儲及零售環節市場化,繼續提升市場競爭力。”卓創資訊分析師楊霞說。
申請手續從簡、審批權限下放
在原有審批路徑中,申請原油銷售、倉儲,及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需獲得商務部審批;申請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需獲得省級主管部審批。此次兩個管理辦法廢止后,原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被取消,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也將下放至地市級政府。
“手續從簡、門檻降低后,將通過市場手段推動企業和行業優勝劣汰,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董秀成說。
安迅思中國能源研究總監李莉也指出,原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取消后,市場主體數量將有所增加。“比如原油市場,外資只要符合資質就可進入。以前類似‘家長制’,國家擔心進入主體沒有買家而謹慎發放‘牌照’,現在企業出入自由度更高,可以先儲存后找買家,銷售方案更加靈活,風險自擔。”李莉說,“零售‘躺賺’時代已結束,入市主體將在充分競爭的市場中‘各顯神通’。”
另外,目前進口原油市場仍有非國營貿易配額、地煉進口原油使用權以及原油進口權等監管政策。“國家已釋放信號,表示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進口原油和出口成品油,可能會有更多的原油進口企業和內貿企業隨著政策的開放而出現,但地煉進口的原油進入國內市場流通的難度很大,國家發改委‘進口原油不得轉售’的政策紅線可能不會松動。”李莉說。
監管仍是重中之重
多位受訪人士指出,雖然目前油品市場正在不斷放開,企業新生與消亡的新陳代謝更迭加快,但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尚不完善,特別是沒有成品油市場監管方面的法規和監管實施細則,無法有效監管成品油市場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廢止舊的管理辦法,并不意味著‘不管’,保障市場有序運行的監管措施依然非常重要。”李彥指出。
長期從事石油經濟與戰略研究的高級經濟師朱潤民曾撰文指出,有序、充分競爭的市場是一個監管、競爭、監督“三位一體”的綜合體,即政府監管到位、市場經營者公平競爭、消費者有效監督,三者缺一不可。政府監管是確保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務求“到位而不越位”,否則一旦角色定位不準甚至錯亂,不僅會擾亂市場秩序,甚至會使市場機制失靈,導致改革發展在市場機制中“開倒車”。
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可建立綜合性的監管部門,并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繼續修訂消費稅管理辦法,依據政府框架性意見與指導方案,結合各地情況制定嚴格的質量、安全、環保和能耗等技術標準。
標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經營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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